为规范中心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实验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实验中心内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
为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适应工作需要,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进取,通过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实验室建设、管理的骨干力量,更好地为实验教学服务。
二、培训原则
(一)以胜任各自岗位的教学任务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自身发展与工作要求相一致。
(二)坚持在职在岗进修为主的原则,务求通过培训使实验技术人员在职业道德、实验技术、维修技能、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从而更好地履行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等各项职责。
(三)从实际工作要求出发,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重点培训骨干人员。
三、培训措施
根据本单位实验技术人员学历、岗位和入职年限的情况,制定总体的队伍建设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规划要有步骤、有层次地覆盖所有培训内容,要和个人发展规划相协调。
(一)综合素质培训。包括政治学习、国际交流能力等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
1. 岗前培训:凡新上岗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组织其认真学习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教学相关规定,并使其熟练掌握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
2. 岗位培训:通过老带新的模式,使新上岗的实验技术人员跟班学习,让其在较短时间内熟悉岗位特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
3. 进修培训:根据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消防安全培训、新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等相关培训活动。
4. 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各类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等经验交流研讨活动。
5. 积极开展国内、国外同类实验室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办法。
6. 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是实验技术队伍的带头人,应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应当作为培训导师承担起本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探索开发实验技术的新方法和实验室功能的新路子。新实验技术人员应主动向其学习,争取在教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培训要求
(一)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每个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每人每年必须参加1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习或实验室应急救援演习。
(三)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经验交流活动,及时做好培训总结并于活动后的1个月内在中心的会议上做培训总结报告,分享会议精神、培训内容和心得。
(四)每次培训活动都需在中心秘书处登记备案。秘书需详细记录每次培训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活动主题并收集培训证书的复印件存档,同时记录培训分享交流会的内容。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武汉大学)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