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用户应加强保密意识,严禁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设电子公告牌和新闻工作组。
3. 凡建立www服务器和HomePage的单位和个人,其内容要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开放。
4. 科技成果、教学成果、院重大改革举指等信息,若需在网上发布,必须经院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
5. 各单位重要文件、数据欲存入计算机者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否则,存放重要资料的计算机不能连网。
6. 院主页服务器、E-mail服务器、FTP服务器及各代理服务器由网络室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7. 各部门应按其所获准的权限使用相应的系统,不得越权操作。
8. 本条例解释权归院网络室。
9.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