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生参加实验教学的人数不断增加,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素养,提高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高效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1. 研究生助教要履行教师职责,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教师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言传身教,恪尽职守。
2. 严格遵守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从思想上认识教学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备课、授课。。
3. 上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找人顶替,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早报告实验主讲教师,妥善安排教学工作。
4. 在实验教师指导下,认真做好准备实验,提前准备好讲解方案。
5. 参加实验指导工作的研究生必须具有“四本”:实验记录本、备课教课方案本、学生实验情况记录本和成绩本。教学任务完成后连同考核表一同交主讲教师,考核存档评分。
6. 学生的实验成绩应从实验态度、操作技术、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武汉大学)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