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 实验中心大型仪器服务对象:
A.本院全日制本科生实验;
B.本院硕士生专业课实验;
C.全院各类学生的开放实验、综合实验、学科竞赛实验;
D.全院科研工作中部分实验项目;
E.学院的对外服务项目。
3. 仪器设备使用人要科学使用和保养仪器设备,严格执行大型仪器使用登记和日常维护制度。
4.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的购置审批,入库建卡制度。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属学校公有资产,需经确认作价,再办理验收手续。健全大型仪器档案管理。
5. 每年底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符合率为100%。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中心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责任。
6. 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责成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 严格规定上机操作程序。本院师生必须先培训,基本掌握仪器使用方法,经考核合格取得许可证,方可上机操作。
8. 仪器的使用率必须达到500小时/年以上,无法达标的仪器由责任人及时报告中心主任,商议拓宽仪器受众面。
9.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10. 仪器设备的报度、报损由中心统一向国有资产办公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武汉大学)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