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武汉大学事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武大发字〔2016〕15号)、《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设字〔2016〕8号)、《关于开展2016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的通知》(武大设字〔2016〕6号)等文件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开展了2015——2016年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2016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等工作,按照以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等级为主,综合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等级并结合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综合评定出武汉大学事业绩效奖励体系中“学科共享平台”部分有关指标的等级和分数。同时,根据学校2016年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建设情况核定“人才培养项目”部分相关指标的分数。现将结论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26——30日)。
如对评定结论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