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执行国家及武汉大学有关放射污染相关法律及各项管理制度。
2. 对具有放射性、辐射性的设备及药品实施专人管理,并纳入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3. 凡是从事放射工作的教师和技术人员需认真学习有关放射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条例,参加学校年度放射工作资格审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在进行放射实验时佩带计量计,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放射计量的检测工作。
4. 在使用有放射性仪器的实验中,要特别强调有关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5. 建立射线装置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及时发现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武汉大学)
2021年9月